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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元宇宙助你解锁更多旅游“姿势”
数字孪生建模、3D渲染、全息成像等多种技术手段为虚拟空间的旅行注入了崭新活力。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再到立体空间,技术助力景区生成数字孪生体,甚至形成景区之间相互连接的3D数字空间网络。
可以从“上帝视角”欣赏山川河流的美景?
2022年11月,全球首个景区元宇宙平台“张家界星球”测试版在中国湖南正式发布。通过5G、UE5游戏引擎开发、云端GPU实时渲染等多种融合技术,构建了张家界景区数字孪生世界,展现大自然亿万年的鬼斧神工,让旅行者飞行于如诗如画、如梦如幻的武陵源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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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午后就可以进入一家虚拟博物馆,感受历史长河的辉煌与沉寂?
巴黎国家自然历史博物馆利用微软头显HoloLens 2“复活”已灭绝物种,推出沉浸式展览,在增强现实中展现剑齿猫、渡渡鸟、象鸟等动物,为残缺或是消逝的过去进行“虚拟的修复”,传递文化的力量。运用“非线性”的叙事方式,实现主体在元宇宙中的自由切换与跳转,形成沉浸式的互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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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推出约40万件虚拟展品,与热门游戏梦幻联动,通过虚拟展品二维码将藏品导入到游戏中,在不同平台和场景中转换,突破了博物馆本身的空间限制,吸引着跨领域受众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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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就能听一场千里之外的演唱会,看一场跨越半球的时装秀?
早在2020年,美国说唱歌手Travis Scott就在游戏《堡垒之夜》中举办了元宇宙演唱会,同时在线玩家超过1200万。这种沉浸式虚拟演唱会通过不断强化玩家的在场感,使玩家更加清晰地感知到与其他玩家、演出嘉宾的连接与共鸣,从而大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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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快时尚品牌H&M在任天堂游戏《动物森友会》的动物保护区中举办虚拟时装秀,发布即将推出的动物友好时装系列,宣扬该品牌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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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旅途太孤单?虚拟人物可以时刻“陪游”
景区旅游虚拟人物一般根据景区人文、历史、地域等特点,通过动画设计出虚拟2D或3D的人物形象。虚拟人物在景点IP的营销上独具趣味性、新鲜感,并具有粉丝经济和视频流量等方面的优势。
游客可以在日本请虚拟人“coh”介绍东京涩谷,也可以在德国请虚拟人“Maia”用德语介绍波恩。通过5G和XR流媒体解决方案,手机平台可以实现多人实时体验和任务下达,让虚拟人物做我们的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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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莫斯科航天博物馆甚至“养”了一只可爱的3D虚拟猫作为导游服务游客。游客需要先在手机上下载一款名为“瓦西卡和小星星”的软件。进入博物馆后,游客通过扫描展品附近特殊的二维码标签便可在手机屏幕上看见3D虚拟导游猫,听它讲述每个展品的故事。
元宇宙为旅游虚拟人物提供了一片广阔的性格塑造沃土,人文、历史和地域属性,使人物背景更丰满,更贴近生活。2021年,中国青岛动漫节推出虚拟偶像“海萌姬”,作为该活动的形象代言人,与“动漫岛”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并正式进驻,展现青岛城市特点,开拓文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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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元宇宙下的虚拟人物生活在元宇宙城市,多维数字空间都能发现她的生存轨迹。采用全新的3D渲染技术,人们与虚拟人物的互动可在真实环境下;利用互联网海量的人格脱敏数据和AI算力,虚拟人物可以实现更贴近人性的人物性格塑造,可与人们开展亲切自然的对话和行为反馈,为人们带来新鲜的异地体验。
03
游玩结束,元宇宙纪念品怎么能少?
2008年区块链技术的诞生,为文旅业的虚拟纪念品提供了发展条件。
此前,迪士尼公司CEO表示,元宇宙是迪士尼首要考虑的战略之一。除了使用“现实场景中的虚拟世界模拟器”将公园内游客的个性化3D效果,投影到附近的墙面、物体上,迪士尼还授权NFT收藏平台VeVe,发售包括《玩具总动员》《怪兽电力公司》《汽车总动员》《超人特攻队》等经典动画角色NFT。上架不到一天,54995件NFT全数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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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波罗的海航空公司发布其首批NFT,样式类似于一张明信片,描绘了一架空中客车飞机在拉脱维亚的一个小镇上空飞行。首批发布的NFT为100个,每张图片稍有区别,这些NFT在交易平台OpenSea上发布。随后,澳洲航空公司也宣布发布他们的NFT数字艺术收藏品系列,澳洲航空公司还将向其初始购买者授予澳航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兑换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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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旅行或参加某个重要的活动后,都喜欢把门票精心保存。因为门票设计往往具有艺术感或独特性,极具收藏价值。如,北美科切拉音乐节(Coachella)推出名为“Coachella Keys Collection”的NFT,作为纪念品和终身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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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种形式,文旅纪念品还可以基于景区独有资源,以及旅客参与体验的时空属性,形成专属旅客的数字纪念品NFT。数字纪念品可以发布到元宇宙数字化艺术品网络中,景区拥有数字纪念品的版权,而游客通过购买获得其所有权。
借助元宇宙,你最想去哪里旅行?
审核:张宁 策划:李政葳 撰文:穆子叶 编辑:李飞
参考 |光明日报、北京青年报、人民网、虎嗅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