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经济火热,打造南京消费不夜城。图为流光溢彩的夜秦淮。 泱波 摄
五年来,南京“经济强”的实力更加彰显。GDP稳中有进,跨越五个千亿级台阶。对外开放再创佳绩,外贸进出口总量由611.9亿美元增长到920亿美元左右,累计使用外资223.3亿美元。
与此同时,创新成为南京闪亮的“城市名片”。报告显示,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从1844家增加到8800家以上。通过聚焦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南京形成1个五千亿级和4个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规上工业企业超4000家,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6家。
在经济提质增效之际,民生不断改善,市民的“钱袋子”更鼓了。统计显示,南京民生投入年均增长5.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7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9万元、年均增长7.3%,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经济增速。
陈之常表示,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南京承压前行、苦干实干,顶住了冲击、稳住了大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实现稳中有进。
南京坚持“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生态格局,经济发展同时让好山好水融入城市风光。 泱波 摄过去一年,南京全力保增长、稳大盘,经济运行实现企稳向好;聚力抓创新、强产业,转型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大力推改革、促开放,机制活力持续优化提升;致力补短板、惠民生,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强力守底线、防风险,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统计显示,2022年南京预计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正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上年基本持平。
南京经济在承压下提质增效。图为繁忙的港口码头。 泱波 摄值得关注的是,消费在南京经济发展中起到显著拉动作用。通过多方联动促消费回补,举办南京国际消费节,推出1000余场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南京打造1000个消费新场景,新增商业品牌首店近300家,新街口商圈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智慧商圈,熙南里街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消费拉动作用稳步增强。(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