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22北京新闻中心2月1日至20日举办的展示活动“双奥之城·看典”。 中新社记者 刘文曦 摄
城市“进化”,创新蝶变
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国家速滑馆……一个个地标建筑,见证了北京在发展中不断优化城市格局,完善城市服务,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轨迹。“新地标——北京城市的‘进化史’”专场上,这些地标的建筑师们介绍了建筑的诞生故事,讲述了他们眼中的城市“进化史”。
不断“进化”着的还有北京的轨道交通。地铁是城市融入现代化交通的显著标志,同时也是城市发展和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
从2008到2022,一座城市、两段奥运缘。14年来,从奥运支线到冬奥支线,从8条线、200公里到27条线、近800公里。飞速发展的北京轨道交通不仅承载着亿万人的“奥运情”“北京梦”,也见证了“双奥之城”的蝶变。在“从北京的地下路过”主题上,北京市轨道交通相关负责人带领观众“复盘”了北京地铁的发展史,也分享了他们在北京的地铁站设计、地铁驾驶等工作中发生的有趣故事。
绿色生态,全民共享
近年来,北京的生态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越来越多的湿地公园、优美河湖出现在市民身边,成为备受市民喜爱的休闲观光区。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当天的活动以“乘风破浪的‘治水人’”主题,邀请了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副主任刘雪梅,延庆区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科普宣教科科长李昀倩等嘉宾参与直播,与直播间的市民畅聊他们各自在保护湿地、评选优美河湖和担任“河长”的工作中发生的故事。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记者叶晓彦介绍,随着优美河湖评定工作的开展,这一评定正在从专业化向大众化过渡,也正有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能够参与河湖治理和保护的工作中来。共治、共管、共享,北京美好的生态环境是大家共同参与维护的结果。
冰雪之上,圣火“飞扬”
在“双奥之城·看典”的直播间里,有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火炬火种灯的设计者,也有服务冬奥保障的工作者,还有努力推动冰雪进校园、推进实现“三亿人上冰雪”目标的民间奥运文化的推动者。他们在“双奥之城·看典”中讲述了自己与冬奥、与冰雪的缘分,与观众分享了奥运精神与冰雪运动赋予自己的激情与快乐。
2月4日是2022北京冬奥会的开幕日,奥运圣火在鸟巢点燃。当天的直播以“圣火飞扬”为主题,邀请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火炬火种灯的设计者李剑叶,奥运特许商品销售相关负责人饶杰以及奥运藏品收藏者张文全等嘉宾参与活动,分享他们各自与奥运的缘分。
冬奥会火炬“飞扬”的设计者李剑叶讲述了在从设计到成品中自己团队经历的众多幕后故事,象征着生命力的火炬外形、体现传统文化的榫卯结构、凸显绿色理念的环保氢燃料等,回顾先进科技与中华文化在火炬上完美融合的历程。
“最密”站网,精准监测
天气是冬奥会成功举办的重要因素之一。2月9日,以“太阳照常升起”为主题的直播活动,邀请延庆区气象服务组副组长张曼,北京市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冬奥开闭幕式预报服务保障团队队长翟亮等嘉宾参与,为观众介绍了2022北京冬奥精准气象服务使用的创新科技,以及冬奥气象保障里有关监测、科研和预报的“奥秘”。
据介绍,北京在“十里不同天”的海陀山建设了17套自动气象站、4套便携自动气象站的地面监测系统,还在赛区建设了S波段天气雷达、激光测风雷达的垂直监测系统,完成了延庆赛区周边38套自动气象站的升级改造工作,组建的“三维、秒级、多要素”的气象综合监测系统,是目前冬奥会历届赛事中最为稠密的监测站网。
截至2月20日,“双奥之城·看典”活动累计直播访问量达8105.7万次,累计网络点击率达突破5000万次,直播点击和阅读量达到1.3亿次。未来,北京将用更具时代气息和人文关怀的美好与繁荣,向世界展示“双奥之城”的独特风采。(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